沧州市公安局2023年重点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及要害部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创新公安行政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结合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大力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力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努力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治安重点单位安全防范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保障治安重点单位安全防范相关标准的落实。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证监管对象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93号令)。
(二)检查内容
检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是否设置专职安全保卫机构,配足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职尽责;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器械,“三防”建设是否符合标准并正常运行;是否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点部位并按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物防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情况等。
四、信用风险等级、检查对象和抽查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每次双随机抽查采用信用风险等级差异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沧州辖区内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抽查比例5%.
五、检查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5月8日至6月30日
第二批次:2023年7月1日至12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双随机”抽查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研究,切实把“双随机”抽查落到实处。
(二)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各项标准规定。
(三)加强监管,落实整改。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及时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及时总结,不断完善。要及时总结“双随机”抽查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沧州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