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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9/0034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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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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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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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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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62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词:
- 文号: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62号提案的答复
王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中心道路隔离护栏设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朝阳大道、浮阳南大道、经二路、北环路等四条道路护栏安装问题。朝阳大道双向四车道原则上不符合设置条件,浮阳南大道护栏已纳入本年度预算、安装,经二路已基本安装完成,北环路(永济路)同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安装。2019年度我们将新增(更新)迎宾大道、千童大道、解放东路(清池大道--交通大道)、浮阳大道(黄河路---九河路)护栏共12464米。
二、关于“提高护栏高度、设计标准”问题。1、按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应在中间带设置分隔护栏。护栏净高度不宜低于1.10米,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7米。市区大部分护栏符合高度要求,对新华路、解放路等护栏高度不足的将逐年更换(护栏未到报废年限)。2、现在市区道路中多采用京式护栏和警式护栏两种,我们将根据两种护栏的结构特点逐步将警式护栏淘汰。
三、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根据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标准,结合市区道路现状深入调研、科学安排,广泛征求一线大队、沿线单位、群众的意见,委托市政设计院科进行设计。安装后对特需开设缺口的经实地勘查后在进行调整。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