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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53号提案的答复

杨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提高,人民群众出行方式和可选择的代步工具越来越多,电动车由于环保、经济、灵活的特点,购买数量逐年提高。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实施,省交警总队正在推动立法。但时至今日,有关电动三轮、四轮等车管理的法律、法规仍未出台或调整,而电动三轮、四轮等车的生产、销售、使用数量却大幅增长,在商家不用上牌、不用驾驶证、买了就能开、不用交保险、违章没办法处罚等宣传促销噱头的刺激下,部分群众选择购买电动代步车,或作为代步工具,或作为运输工具,有的甚至用来搞非法营运,形成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415日实施,交警支队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和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建立协作机制、严管通行秩序,切实破解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广泛宣传超标电动自行车危害、后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零容忍、严打击的坚决态度,引导群众购买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努力营造守法骑行氛围。当前,省交警总队正在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的立法工作,待立法通过实施后,将联合有关部门严格登记上牌、稳妥淘汰在用超标车辆。但目前电动三轮、四轮等车从根本上无法解决该类车上牌、购买保险以及通行路权等方面的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可依、无据可查。目前,市交警支队根据《河北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大电动三轮、四轮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规范行车秩序,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党政机关和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其危害、后果以及引导群众购买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努力营造守法出行氛围。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市公安交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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