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沧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
-
索引号:
2019/00084094
-
主题分类:
公安
-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19-09-10
-
名称: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词:
- 文号: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张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清池大道为中国石化炼油公司消防中心车辆出口处设置警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沧炼消防中心在清池北大道与沧炼公司西门相对、现场设有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注意行人警告标志等符合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2、消防队出入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不符合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规范的相关规定。
3、根据国家消防法第四十七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的规定,沧炼消防中心在出口可安装警示灯、警示灯仅在出警时按信号程序启动、常态时关闭。警示灯侧方安装“消防出警、车辆避让”提示标志。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市公安交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