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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主体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征收方式 减免规定
1 反光号牌 汽车 100元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每次每副 1 、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2 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批准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08]24号、冀价行费[2014]49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冀发改服务价格【2020】50号、【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九、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 办理机动车业务人员 1、现场缴纳2、银行缴纳3、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缴纳
挂车 50元 每次每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40元 每次每副
摩托车 35元 每次每副
不反光号牌 汽车 80元 每次每副
挂车 30元 每次每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25元 每次每副
摩托车 35元 每次每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 每次每张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 每次每个
2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0元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每次每本 1、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2、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在对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及驾驶人收取。【批准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08]24号、冀价行费[2014]49号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17]88号【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 办理驾驶员业务人员 1、现场缴纳2、银行缴纳3、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缴纳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 每次每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 每次每证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10 每次每证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10 每次每证
3 报名费 次/人 5元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每次每人 1、每科初考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重新申请考试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2、 轻骑减半收费。【批准文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7]第120号、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8]第39号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 参加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人员 1、现场缴纳2、银行缴纳3、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缴纳
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次/人 100元 每次每人
    场地驾驶考试
A、汽车类 次/人 170元 每次每人
B、摩托车类 次/人 80元 每次每人
C、其它机动车类 次/人 130元 每次每人
    道路驾驶考试
A、汽车类 次/人 210元 每次每人
B、摩托车类 次/人 105元 每次每人
C、其它机动车类 次/人 140元 每次每人
4 违章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 次/人 同驾驶许可考试费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每次每人 1、每科初考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重新申请考试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2、轻骑减半收费。【设立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10]11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08]39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10]11号【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9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章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 参加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人员 1、现场缴纳2、银行缴纳3、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缴纳
逾期未体检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 次/人 按驾驶许可考试费中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每次每人
监督举报电话: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