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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规定

   办理程序  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民第二次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住地的异地受理点申请。

办理时限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发放证件。临时居民身份证制发立等可取。

跨省异地证办理需要去除原户籍地审核时间,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目前暂不支持临时证办理。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公民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证件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举报投诉    省公安厅:(031166993610

            沧州市公安局:(03172170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