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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核心要素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日期:2022-05-16   来源:

沧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核心要素清单(2021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法定办结时限

服务对象

受理条件

收费信息

是否有前置审批

是否有联办机构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申请材料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

是否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类型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42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0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备案证

证照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

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43

二手车转移登记预选号牌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1.《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公安部令第124号,2012年8月21日通过,2012年9月12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1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注册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录入车辆相关信息后进行预选号牌。

机动车登记证书

纸质或照片

原件或复印件

44

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

 

 

公共服务

市级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自2016年1月29日通过,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八条。

7

自然人

驾驶证记满12分以上,学习7日,考试合格后领取驾驶证。

满分教育办结的电子凭证

证明

身份证

纸质

原件

45

机动车驾驶人取消考试预约

 

 

公共服务

市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自2016年1月29日通过,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三条。

1

自然人

考试预约成功后,学员本人因故无法参加,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取消预约考试成功短信提示

身份证或委托书

纸质

原件

46

机动车驾驶人审验

 

 

公共服务

市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自2016年1月29日通过,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七十条。

1

自然人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计分周期内有几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

身份证

纸质

原件

47

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市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第二十三条。

1

自然人

驾驶人持有效证件

身份证或驾驶证

纸质

原件

48

新车注册登记预选号牌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公安部令第124号,2012年8月21日通过,2012年9月12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1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注册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录入车辆相关信息后进行预选号牌。

合格证

纸质

原件或复印件

发票

纸质

原件或复印件

49

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选号牌

 

 

公共服务

市级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公安部令第124号,2012年8月21日通过,2012年9月12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1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注册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录入车辆相关信息后进行预选号牌。

行驶证

纸质

原件或复印件

50

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约

 

 

公共服务

市级

《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2017年8月13日公交管485号公布)。

1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注册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录入车辆相关信息后进行预选号牌。

行驶证

纸质

原件或复印件

51

6年免检机动车申领检验标志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公安部令第124号,2012年8月21日通过,2012年9月12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 号)第五项。

1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出示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行驶证;车辆无违章、无正在处理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检验标志

其他

身份证或行驶证

纸质

原件

52

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公安部令第124号,2012年8月21日通过,2012年9月12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1

自然人、企业法人

携带校车申请审批表、校车登记表。

驾驶证

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行驶证

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

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保险

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无吸毒史,无违法乱纪,无重大交通事故、违法证明。

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学校或校车申请审批表

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学校或校车申请登记表。

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责任状

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保证书

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体检表

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53

车辆报废查询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发布)第一条 、第二条、第三条。

1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注册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录入车辆信息,即可查询,无需受理。

身份证

纸质

原件

54

交通违法消除申请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年修订)第五条。

5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
(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
(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55

国际联网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县级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公安部令第33号;条款号:全文。

30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公安机关备案号

其他

国际联网备案

电子

原件

56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法律法规名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公通字[2007]43号)
条款号: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已运营(运行)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向公安部办理备案手续。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在各地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应当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颁布机关:四部委
实施日期:2007-06-22

10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向公安部办理备案手续。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在各地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应当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办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 (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 (五)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六)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证照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备案表

纸质、电子

原件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纸质、电子

原件

57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备案

 

 

行政确认

市级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条款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20

企业法人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

河北省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提供保安服务备案证

证照

保安服务许可证证

纸质版

原件、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纸质版

原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纸质版

原件、复印件

保安师资格证书

纸质版

原件、复印件

58

考试员考试合格率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三条。

1

自然人、其他组织

考试员工作证号

 

身份证

纸质

原件

59

考试员信息公布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四十六条。

1

行政机关

考试员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身份证

纸质

原件

60

核准查询、查阅、复印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124号令)第七十二条。

1

自然人、行政机关

持合法有效的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

纸质

原件及复印件

61

二手车转入业务预选号牌

 

 

公共服务

市级、县级

1.《公安交管放管服措施》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七号)全文;
3.《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全文。

1

自然人

下载并注册交管12123手机APP,在机动车业务中选择在用车选号,业务类型选择异地转(迁)入选号,按提示输入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开始预选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