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关于赋予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部分市级行政许可权限的公告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部分市级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沧政办字【2023】17号)和《沧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赋予渤海新区黄骅市级行政许可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14)有关要求,市公安局赋予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部分市级行政许可权限如下:
1.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2.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3.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4.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5. 机动车登记
6.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7.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8.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9.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10. 非机动车登记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