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关于对THI TUYET MAI TRAN现持居留许可予以作废的公告
近日,我市东光县秦村镇东朴村赵冬冬称其与前妻THI TUYET MAI TRAN(国籍:越南,护照号:C9604143,居留许可号码:102567908)经东光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他告知THI TUYET MAI TRAN需要来我局更换现持签证离境,但THI TUYET MAI TRAN拒绝来我局且自行离开,赵冬冬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宣布THI TUYET MAI TRAN所持居留许可作废,自2024年9月6日起,公开公告10日,THI TUYET MAI TRAN见到公告后速来我局办理签证延期手续。逾期不到,我局将在公安部外国人综合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居留许可予以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THI TUYET MAI TRAN自己承担。
特此公告。
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