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一、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2、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
3、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视情奖励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举报方式
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布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通过扫码登录“沧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可选择到公安机关领取或提供微信号转账两种方式领取奖金。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