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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16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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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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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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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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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 主题词:
- 文号: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归属主项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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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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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沧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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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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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1.法律法规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344号;条款号: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文号: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依据文号:2006年11月25日公布;条款号:第二十二条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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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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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提供材料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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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含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类型) |
1、危化品运输载体为压力容器的需要提供压力容器的检测报告。2、机动车交强险;3、书面申请,4、承运单位营业执照原件:5、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7、机动车行驶证;8、驾驶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9、押运员从业资格证;10、购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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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
网上受理 |
√ |
窗口受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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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办理)地址 |
http://www.hb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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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地址 |
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155号窗口 沧州市开发区违法处理大厅11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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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7-552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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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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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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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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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通行证核发、换发流程图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