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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归属主项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

实施主体

沧州市公安局

实施范围

市级

设立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文号: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依据文号:2006年11月25日公布;条款号:第二十二条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受理条件

机动车状态正常

申请材料

(含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类型)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网上受理(办理)地址

http://www.hbzwfw.gov.cn/

窗口受理地址

咨询电话

0317-5522320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